马俊哲律师,广州电视台《经济与法》频道法律顾问;中共广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及广州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聘为“广州云普法”团队成员;广州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第二届理事;中央电视台cc... 详细>>
律师姓名:马俊哲
手机号码:18588876521
邮箱地址:385349511@qq.com
执业证号:14401201210024821
执业律所: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11号之二保利威座大厦北塔32楼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地铁站是珠江新城站 在高德置地的出口
凡涉及毒品的犯罪,均可称为毒品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毒品犯罪的具体刑事罪行,涉及到各类被限制买卖的非法毒品和药品,由政府直接管制。
(1)毒品制造及贩卖
当一个人涉嫌非法销售、制造和种植毒品时,他将面临刑事指控,XX律师通常用“贩毒”这一术语概括以上罪行。像上述性质的贩毒行为,一般会被认为是最严重的毒品犯罪,处以最严厉的刑罚。
(2)持有毒品
通常被认定为“情节较轻”的毒品犯罪,但被告一旦被判有罪,持有毒品仍然将带来严重的后果,根据持有毒品的类型和数量,被告将可能被指控犯有重罪或轻罪,遭受牢狱之灾。
另外,包庇毒品犯罪分子、引诱教唆或强迫他人吸毒、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等行为,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Copyright © 2020 www.gzxingshi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联系方式:18588876521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11号之二保利威座大厦北塔32楼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